9月14日,金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金沙縣公安局、金沙縣檢察院,成功破獲一制售假冒“貴州茅臺酒” 窩點,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,查獲假冒“貴州茅臺酒”276瓶、“茅之行酒”808瓶,自行包裝的“茅臺內供酒”773瓶,以及大量用于包裝“貴州茅臺酒”、“茅臺內供酒”、“茅之行酒”的包裝箱物件;包裝盒、空瓶、標簽標識、瓶蓋等糖心。涉案金額80余萬元。
2017年9月14日,金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電話,稱在金沙鼓場街道有一制假酒的窩點、私自生產加工包裝大量的瓶裝酒進行銷售。工作人員接到舉報后隨即將此情況向局領導匯報,局領導高度重視、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對制假窩點實施監控控制,同時與金沙縣公安局、金沙縣檢察院取得聯系,市場監管局領導親自帶領執法人員進行了周密的分工安排部署,公安、檢察院負責控制涉案人員,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現場檢查,準備工作一切就緒,只聽到市場監管局領導的一聲口憐出發,執法人員迅速對涉嫌制假窩點進行了現場突擊性的檢查,公安、檢察院瞬間控制了涉案人員,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耳鳴腿快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,在其涉嫌制假窩點的三樓生產場地內查獲“貴州茅臺酒”276瓶、“茅臺內供酒”773瓶、“茅之行酒”808瓶,以及大量用于包裝“貴州茅臺酒”、“茅臺內供酒”、“茅之行酒”的包裝箱物件;包裝盒、空瓶、標簽標識、瓶蓋等。面對如此大量的假冒商品,事關重大,市場監管局領導安排為進一步了解當事人生產制售假冒“貴州茅臺酒”的來龍去脈,當即聯系縣公安局、縣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聯合調查,經詢問,當事人承認,上述三種假冒酒均是自己從仁懷市茅臺鎮一些酒廠購買的散酒,又從仁懷市購買了上述三種酒的包裝材料,并自行灌裝、封瓶、貼標簽、包裝、封箱,并銷往外地。執法人員還在制假現場辦公室內,查獲三枚標示上面印有“貴州挪亞酒業銷售有限公司”印章,經核實,印章上標注的公司,成立于2016年10月8日,只辦理了《營業執照》,未辦理《生產許可證》或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。9月15日,市場監管局聯系貴州茅臺酒廠打假辦人員,經茅臺酒廠打假辦人員鑒定,當事人被查獲的“貴州茅臺酒”系假冒產品,茅臺酒廠打假辦人員出具了《鑒定證明》,由于涉案金額較大,市場監管局按程序將此案件移送縣公安局,目前,公安機關對主要涉嫌當事人已進行了刑拘并立案偵查,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。